編輯摘要

申請企業一般須為成立少於七年的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或正在辦理成立,創辦人合計持股至少百分之五十一或擁有絕對控制權。官方列出最高五十萬港元財務支援;進駐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另有場地及租金支援安排。

先判斷公司是否已過了構思階段

數碼港要求申請人有可行商業計劃,產品或方案可在十二至十八個月內推出市場。申請書要交代已完成甚麼、誰試用過、距離收費還欠甚麼,以及二十四個月培育期會怎樣加快進度。

如果團隊未有原型,下一步仍是驗證基本概念,CCMF 往往是更直接的比較對象。不要為了申請較高金額而把早期構思包裝成成熟公司。

本地代表要真正落場做事

培育期間,至少一名本地指定代表要在香港實際工作,主要支援本地營運和產品開發。該代表可以是創辦人、共同創辦人或本地全職員工。這是執行要求,不是一個通訊地址。

五十萬元要連同開支規則一起看

官方列出的財務支援最高為五十萬港元。畢業時亦涉及經審核財務報表或商定程序報告,以及最低合資格開支證明。簽供應商合約前,應先看當期申請指南。

主要官方資料來源

以下連結由計劃營運機構或主管部門發布。申請或簽約前請再次核對。

審閱紀錄

本頁由香港資助指南編輯組於 2026年8月4日 對照以上官方資料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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